东方红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4 月 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东方红裕丰回报债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3672
券
下 属 基 金 简 东 方 红 裕 丰 回 报 债 下属基金交易代
称 券A 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 上市交易所及上
- -
效日 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纪文静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6 月 28 日
本基金为可投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二级债基,投资于
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
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其他 可交换债券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
投资目标
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央
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 QDII 基金、香
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 ETF 除外))、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
投资范围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
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上述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产的 60%;
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
类资产投资权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在债券个券选择方面,综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
主 要 投 资 策 比较、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等方法严控风险,通过债券
投资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
略 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投资策略等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投资。3、此外,本基金还会
运用行业配置策略、个股选择策略、港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的
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及信用衍生品投资
策略等。
业 绩 比 较 基 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0%+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10%+恒
准 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风 险 收 益 特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
征 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季度报告。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年度报告。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 万元 0.6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
M<100 万元 0.12% 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0.80%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
费) M<100 万元 0.16% 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N<7 日 1.50% -
赎回费
N≥180 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为基础计
提
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为基础计
提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或结算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
其他费用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
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
扣除。
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年度报告。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
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
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
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
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